|
财政部等四部局联合印发《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21年3月31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印发了《关于2021-2030年支持民用航空维修用航空器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此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此政策实施有助于降低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维修成本,促进我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维修业高质量发展。 |